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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都有冷静期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办离婚,得经过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大家办理离婚时,一定要留意这些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导致离婚流程出现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在离婚冷静期的第20天,小朱后悔了,不想离婚。小朱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胡则认为都走到这一步了应该继续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小胡想继续离婚,需与小朱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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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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