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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认定标准13条是怎样的

时间:2026.07.1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关联方认定没有固定的13条标准,在不同法律场景下认定不同。
按《企业会计准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就构成关联方。具体关联方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企业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他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些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法》里,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不过,国家控股的企业间不会仅因同受国家控股就有关联关系。
要是你想了解特定领域的关联方认定,得进一步明确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别是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小朱认为小李公司与自己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主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认定标准,认为小李公司是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而小李则认为应依据《公司法》,自己公司与小朱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等导致的关联情形。双方就关联关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联方认定在不同法律场景规定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从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方面界定关联方,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等多种情形。
2、《公司法》主要围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企业的关系及是否导致利益转移来认定关联关系,且国家控股企业间不单纯因同受国家控股具关联关系。小朱和小李应根据具体适用场景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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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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