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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一方不办离婚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这件事上,法律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大家的权益。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要是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要是有一方还想离婚,有两个办法。一是再和对方商量,重新走协议离婚流程,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二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要是认定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大家处理离婚问题时,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的第20天,小朱后悔了,不想离婚,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小朱《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但小丽仍想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按程序处理是合法的。
2、小丽若仍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再次与小朱协商,重新启动协议离婚程序,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二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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