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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妻子离婚抚养孩子怎么判

时间:2026.07.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法院判定抚养权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想抚养孩子;还有其他导致孩子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原因,这时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父母都想争取抚养权,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孩子长期跟其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以及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会优先考虑前者。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另外,父母双方也能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只要对孩子有利,法院会准许。要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许,今年7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许一直随小朱生活。小丽则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都想争取小许的抚养权,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符合此情形。
2、小许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同时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小许的抚养权应判给小朱。另外,小丽应负担小许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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