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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转移或撤销,是否需做个公证

时间:2026.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转移或撤销不一定要公证。房产转移时,像买卖、赠与,签好合法合同并办产权过户,转移就有效。公证能增强证明力,但非生效必要条件。
2.房产撤销,如撤销赠与等处分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权利人走法律途径即可,无需公证;解除交易合同等,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就行。
3.公证可减少潜在纠纷。有疑虑的话,为确保真实合法,可选择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进行公证。之后,小朱因小丽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照顾义务,打算撤销赠与。小丽认为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需要复杂手续,小朱不能随意撤销;而小朱觉得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转移如赠与,只要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转移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生效要件。本案中小朱与小丽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2、房产撤销方面,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无需公证。小朱若能证明小丽未履行约定照顾义务,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即使未公证也可撤销赠与。同时,公证虽不是必经程序,但可避免诸多潜在纠纷,若双方当初进行公证,或许能减少此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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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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