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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形下可免除

时间:2026.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的责任,该责任人可免责。
2.保证期间届满:保证合同里,债权人未在规定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消灭:主债务因履行、抵销等原因消灭,连带责任也随之免除。
4.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人有抗辩权,主张后可免责。
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责任人可能免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2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小朱因资金紧张未还款。小李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且之后也未在诉讼时效内积极向小朱和小胡主张权利。后来,小朱和小李达成债务抵销协议,主债务消灭。小朱想免除自己的责任,小胡也认为自身无需担责,小李却认为他们仍有还款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李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小胡可免除保证责任。
2、由于小朱和小李达成债务抵销协议,主债务已消灭,连带债务也随之免除,所以小朱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
3、小李在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权利,若小朱和小胡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其责任也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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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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