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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出租房屋租金该如何执行

时间:2026.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和金额。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给债务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通知书,要求承租人把租金打到指定账户。
3.若承租人无异议还不配合,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划扣款项等措施。
4.执行时要保障债务人家属生活费用,且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朱持有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的生效判决书。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李出租房屋的租金。法院受理后,向小李及房屋承租人小胡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小胡将租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然而,小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却拒不配合支付租金,小朱与小胡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拥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李出租房屋租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并发出相关通知也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小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却不配合执行,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冻结账户、划扣款项等。同时,执行过程中要保障小李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且不得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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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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