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造企业债券金额达55万,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
2.变造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处2万到20万
罚金。
3.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主管和
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4.司法
量刑会结合动机、
自首立功等情节。
5.涉及此类案件,应及时委托
律师辩护。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主管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他指使单位员工小李变造企业债券,变造金额达55万。债券持有者小丽发现债券异常后
报警,小朱和小李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是为单位利益,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小李则称是受小朱指使,自己不应被追究。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变造企业债券金额55万,已达到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由于是单位实施该
犯罪行为,单位应被判
处罚金。
2、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作为
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结合他们的
犯罪动机、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综合考量。建议小朱和小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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