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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却没给钱,算借贷吗

时间:2026.06.0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打了借条没给钱,不算借贷。借贷关系成立要满足两个条件,有借钱的想法和钱实际给到对方。
2.借条只能说明双方有借钱的想法,钱没给出去,借贷关系就没生效。
3.自然人之间借钱,钱给出去合同才成立。只打借条没给钱,不用还钱。
4.出借人借条起诉借款人要拿出没收到钱的证据,法院会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小朱向小李借款若干金额。之后小李持借条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则坚称小李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小朱出具借条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但小李若未实际交付借款,借贷关系就未生效
2、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仅出具借条,出借人未支付借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若小李以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法院会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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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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