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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是否需偿还

时间:2026.05.2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法律义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继承了夫妻的遗产,那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要以拿到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该交的税款和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话也没问题。但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了。
总结来说,一般子女不用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旦继承遗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了一笔共同债务。后来小朱和小丽相继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小胡是他们的子女,对于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由自己偿还,小胡与债权人产生了争议。债权人认为小胡作为子女有义务偿还,而小胡觉得自己没有法定偿还义务。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子女没有法定偿还义务。此债务是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正常应由他们自己承担。
2、但如果小胡继承了小朱和小丽的遗产,那么小胡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若小胡放弃继承,则对这笔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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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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