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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界定夫妻共有的债权和债务

时间:2026.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很多人会疑惑夫妻间哪些是共同债权和债务。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给大家说说。
先说夫妻共同债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对外借钱给别人,那这笔债权就是夫妻共有的,两人都能主张权利。还有夫妻为了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
再看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第一,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像两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共同债务。第二,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物、子女教育等产生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如果能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意愿,那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
不过,有些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像一方婚前的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的债务,以及未经对方同意资助无抚养义务亲朋的债务等。大家了解这些知识,能更好地处理夫妻间的债权债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仅有小朱一人签字。小胡称该借款是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但小丽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同时,小朱在婚前还欠小许5万元债务,小许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向小胡所借的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即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无法证明,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
2、小朱婚前欠小许的5万元债务,属于小朱的婚前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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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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