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交易中,实际支付金额小于中标金额的情况时有发生,该如何处理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要是在合同履行时,双方商量后一致同意变更合同价款,那么实际支付金额小于中标金额是合法有效的。依据《
民法典》,
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变更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得签个书面变更协议,把变更后的金额等事项写清楚,防止后续有
纠纷。
要是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按小于中标金额的数额支付,这就构成违约了。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比如继续
履行合同、支付
违约金等。守约方可以先和违约方沟通,让其按中标金额支付剩余款项。要是沟通没用,守约方可以收集好相关
证据,像中标文件、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者
诉讼来解决纠纷。
如果是因为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基础条件有重大变化,继续按中标金额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重新协商;要是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解除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中标合同,中标金额为50万元。小朱在支付款项时,仅支付40万元。小胡认为小朱应按中标金额支付,小朱则称是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继续按中标金额支付对自己明显不公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实际支付金额小于中标金额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本案中小朱与小胡未协商一致,所以此情况不适用。
2、若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按小于中标金额的数额支付,构成
违约行为。小朱未经小胡同意减少支付金额,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小胡可先与小朱沟通要求支付剩余款项,若沟通无果,可收集中标文件、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若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致使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小朱称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可按此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