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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病故,担保人怎么处理

时间:2026.05.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去世后,担保人该怎么办?这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一般保证,按照《民法典》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没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不向债权人担责。借款人病故,得先用他的遗产偿债。遗产不够的话,债权人要先走法律程序强制执行遗产,还是还不上时,担保人才担责。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借款人去世,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借款人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
要是有多个担保人,约定了担保份额的,就按份额担责;没约定份额,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所以,借款人病故,担保人得先搞清楚自己的保证方式,再依照法律和实际情况处理债务。要是拿不准,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小朱病故,小胡要求小许承担还款责任。小许认为应先处理小朱的遗产来偿还债务,而小胡坚持让小许立刻还款,双方就小许是否应马上承担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需先对小朱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若仍不能履行债务,小许才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小胡有权直接要求小许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小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若还有其他担保人,有约定份额则按约定承担,无约定份额小胡可请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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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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