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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是否会有存在过错的人

时间:2026.05.1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里,有些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面几种情况可认定为过错。
首先是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其次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算,比如长期折磨家庭成员,或者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小孩、病人等拒绝扶养
要是一方有这些过错行为,离婚时就得承担法律后果。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而且,过错行为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也有影响,法院判抚养权时会看双方品德、行为等,过错方可能比较吃亏。所以大家在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避免这些过错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朱存在过错应少分财产且不应获得子女抚养权,小朱则不认可自己有过错。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小朱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属于与他人同居,可认定为过错行为。
2、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品德、行为等因素,小朱的过错行为可能使其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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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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