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
工程合同转包多为无效。
法律规定,
承包人不能将全部工程转包或支解后分包转包给他人。
2.转包破坏市场秩序,违反
法规,损害发包人权益,所以合同常被认定无效。
3.若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价款约定补偿承包人。
4.工程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获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一项
建筑工程,之后他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了小胡。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发包人小丽发现工程存在转包情况,认为转包行为损害了自己权益,且工程部分质量不达标。小朱则认为自己应按合同获得工程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小朱的转包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他与小胡的转包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2、该建设工程部分验收不合格,若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小丽可请求小朱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小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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