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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间是异议登记吗

时间:2026.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1.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权利有异议,将异议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保护权益的临时办法。
可对抗登记权利正确性,避免争议不动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2.起诉期间:
当事人起诉后,从立案到判决等整个诉讼程序的时间段。
3.二者关系:
异议登记后要在15日内起诉,不然登记失效。
起诉期间可在异议登记后,二者在解决不动产权利争议中作用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认为小丽名下的一处房产登记有误,自己才是真正权利人。小朱遂进行了异议登记以保护自身权益。然而,小朱在异议登记15日后才向法院起诉。小丽则认为异议登记已失效,小朱不能再以该异议登记主张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目的是对抗现实登记权利的正确性,避免存在权利争议的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小朱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异议登记。
2、但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小朱在15日后才起诉,其异议登记已失效,不能再凭借该异议登记来主张权利。起诉期间和异议登记是不同概念,起诉期间可处于异议登记之后,二者在不动产权利争议解决中发挥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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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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