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助
逃税可能成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骗税、瞒报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3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3-7年徒刑并罚金。
3.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的依前款
处罚。
4.多次逃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5.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罚后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是该公司老板。小李为了少缴税,要求小朱协助其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小朱起初有所顾虑,但在小李的劝说下还是照做了。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他们的逃税行为,经核算,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朱认为自己是受小李指使才这么做,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李作为纳税人,指使小朱实施逃税行为,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2、小朱协助小李逃税,构成逃税罪的共犯,不能以受指使为由免除责任。不过若他们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无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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