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外观设计侵权要如何界定
时间:2026.03.31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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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先判断是否为外观设计保护客体,若不是则不
侵权。
2.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
3.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站在一般
消费者角度,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看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无则构成相同或近似设计。
4.考虑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只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用相同或近似设计才可能侵权。
5.若被告能证明合法来源,可免
赔偿但要停止
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小胡销售的一款产品外观与小朱的
专利产品外观相近似,小朱认为小胡构成
外观设计侵权并将其诉至法院。小胡则辩称该产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确定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以及是否在
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案情分析:1、判断小胡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若不属于则不构成侵权。
2、确定小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对比小胡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从一般消费者角度,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看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无实质性差异,若构成相同或近似设计,再考虑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只有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才可能构成侵权。
3、若经判断构成侵权,若小胡能证明产品存在合法来源,可免除
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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