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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给子女房子是否可收回

时间:2026.03.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经法院判决给子女的房子不能收回。
法院判决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生效后房屋产权归属就定了,当事人要按判决执行。
2.特殊情况能收回。
若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且房子是赠与所得,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收回房屋,撤销后要及时办产权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法院判决将房子给了子女小丽。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丽不仅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小朱认为自己有权收回房子,但小丽觉得法院已经判决房子归她,小朱不能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经法院判决给子女的房子不能收回,因为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生效后就确定了房屋产权归属,当事人需按判决内容履行。
2、但本案中房子是小朱赠与小丽并经法院判决,且小丽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小朱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收回房屋,撤销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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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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