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当事人对
拖欠货款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算,但不能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
若过高,违约方可以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若没约定,
违约行为在政策发布后,法院可按违约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50%算
逾期付款损失;在政策发布前,从逾期付款日起参照当时标准加收30%-50%算。
3.计算违约金,要先看有无约定,再按不同情况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双方
签订合同。合同中
未约定拖欠货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小朱收货后未按时支付货款,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小李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
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小朱则认为不应支付额外损失。双方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未约定拖欠货款违约金,需根据违约行为发生时间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若违约行为发生在政策发布之后,法院可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加收30%-50%计算;若违约行为发生在政策发布前,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加收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2、因此,法院会依据上述规则确定小朱应赔偿的逾期付款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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