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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6.03.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1.适用情形:
恶意磋商,一方没真心签约,借谈判损人利己。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产品质量、财务状况等,误导对方签约。
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侵犯他人权益。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受损。
2.责任目的:
保护缔约当事人信赖利益。
3.构成条件:
行为人有过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且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就合作项目进行洽谈,小朱本意并非真心合作,而是想借谈判拖延小胡和其他伙伴的合作。期间,小朱向小胡故意隐瞒了自身资金链断裂的重要事实,还泄露了小胡在洽谈过程中透露的商业机密。小胡基于对小朱的信任,放弃了与其他伙伴合作的机会,最终发现小朱并无合作诚意,自身还遭受了经济损失。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其承担责任,小朱则不认可。

案情分析:

1、小朱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符合缔约过失责任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形。
2、小朱故意隐瞒自身资金链断裂的重要事实,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情况。
3、小朱泄露小胡的商业机密,侵犯了小胡权益,符合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情形。
4、小朱的过错行为导致小胡信赖利益受损,且过错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小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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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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