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无法履行情形多样,后果不同。
因
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按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责,要及时告知对方并证明。
但先迟延履行,之后遇不可抗力的不免责。
2.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担责,如继续履约、补救或
赔偿损失。
赔偿包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不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的损失。
3.一方明确或用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对方可在
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丽向小朱交付特定货物。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突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小丽及时通知了小朱,并提供了相关证明,称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但小朱认为小丽此前就存在迟延履行准备工作的情况,不应免责。同时,小胡与小静也签订了合同,小胡明确表示不会履行
合同义务,小静要求小胡提前承担
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丽和小朱的合同,如果小丽确实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责任;若不存在迟延履行情况,可依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因为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而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合同,由于小胡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小静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提前要求其担责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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