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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子女送的房子是否能拿回

时间:2026.03.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给未成年子女的房子,特定情况能拿回。
赠房属赠与合同,没办产权过户登记,赠与人可撤销
2.若已过户,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撤销权需在知道事由一年内行使。
3.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撤销,撤销权六个月内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为表达对未成年女儿小丽的疼爱,决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她。起初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来在朋友劝说下完成了过户手续。然而过户后,小丽对小朱态度大变,不仅不关心照顾小朱,甚至辱骂小朱,严重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后悔赠房,想把房子拿回。

案情分析:

1、赠房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在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小朱可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但本案中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
2、不过,受赠人小丽严重侵害赠与人小朱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小朱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此期间,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拿回赠与小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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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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