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所在地法院通常有
管辖权。
2.若
借贷合同没明确履行地,又未补充约定,按条款和习惯也无法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
此时
出借人催还款,属接受货币方,其所在地算合同履行地。
3.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但要符合
起诉条件,准备好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两人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
催款无果。小朱打算
起诉小李,小李认为小朱应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小朱与小李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2、小朱作为出借人要求小李还款,小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小朱所在地法院对该
纠纷具有管辖权。若小朱想通过
诉讼追讨欠款,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相关证据,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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