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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债的夫妻,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做

时间:2026.03.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处理债务,先分性质。
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双方意愿和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夫妻连带清偿。
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分开的,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2.个人债务指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欠债方自己承担。
3.离婚协议可定债务承担,但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发现小朱名下有一笔债务。小朱称这笔债务是两人共同经营生意所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但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是处理本案的关键。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另外,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该约定也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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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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