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承担对方
债务得分情况。
若为
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的,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还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像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不过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判断是否偿还,关键看是不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
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字。借款后小朱消失不见,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
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觉得他们是夫妻,小丽有义务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小丽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
2、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借条上无小丽签字,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但小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小丽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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