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其配偶要不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3.0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股东未
出资时其配偶不用担责。
股东出资义务源于股东身份,是个人责任,未出资是违反
公司法的个人行为。
2.若股东
股权为
夫妻共同财产,公司
债权人可在执行时申请追加股东配偶为
被执行人,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股东的部分。
3.若未出资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且债权人能证明是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能要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其
认缴了一定出资额,但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向小朱
追讨出资,同时发现小朱的股权是其与妻子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有
证据表明小朱未出资款项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经营。于是,债权人要求小丽
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则认为股东出资是小朱个人责任,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股东出资义务基于股东身份产生,是个人责任。小朱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其个人违反公司
法规定的行为,通常小丽无需承担责任。
2、然而,小朱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在
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小朱的部分。
3、又因有证据证明小朱未出资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经营,该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小丽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