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把债权卖给第三方属于
债权转让。
银行要通知
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效,书面通知证明力更强。
2.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可向
受让人主张对银行的抗辩。
若债务人对银行有债权且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银行转让债权后,要交付相关凭证,协助受让人实现债权。
受让人取得相关从权利,专属于银行的除外。
案情回顾:银行将一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小朱,但未及时通知债务人小李。后来小朱要求小李还款,小李以未收到
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此外,小李称其对银行也享有一笔到期债权,要求与转让的债权进行抵销,小朱则不同意抵销。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作为让与人进行债权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银行未通知小李,所以小李有权拒绝向小朱还款。
2、债务人小李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对银行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小朱主张。并且小李对银行的债权先于或同时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其可以向小朱主张抵销。
3、银行转让债权后,应将相关债权凭证等资料交付给小朱,并协助小朱实现债权。小朱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银行自身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