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商铺出租
违约金赔偿无统一数额。
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若约定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判断“过分高于”以实际损失30%为参考,实际损失含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如
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有空置损失、租金差价等。
3.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出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将商铺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
租赁合同。然而小李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合同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小朱主张小李赔偿因提前退租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空置损失以及新租户租金低于原租户的差价等,小李则不认可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小朱可要求违约方小李赔偿实际损失。
2、小朱所主张的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空置损失属于直接损失,新租户租金低于原租户的差价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些都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小李应进行赔偿。对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若小李认为小朱主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30%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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