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要依法
清算。
若清算组未依规通知和公告,致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清算组要赔损失。
2.
清算组成员若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需退还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还得
赔偿公司债务。
3.公司解散后,股东若未依法
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清算组由小朱和小李组成,但他们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小丽申报债权,导致小丽的债权未能及时清偿。同时,小胡未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此外,清算组成员小朱利用职权侵占了公司部分财产。
案情分析:1、因清算组小朱和小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小丽申报债权,致使小丽未获清偿,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和小李需对小丽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小朱作为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应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
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小胡作为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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