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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安置房安置后是否还能重新要回

时间:2026.03.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放弃安置房安置后能否重新主张,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放弃是自愿且无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一般无法重新要回。
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放弃安置签订的协议具法律效力
2.若能证明放弃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或有重大误解,可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重新要安置房。
3.若放弃安置协议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可能无效,可重新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原本享有安置房安置资格,但其签署协议放弃了该安置。一段时间后,小朱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安置房安置。小李作为负责安置工作的相关人员,认为小朱已放弃且协议有效,不应重新安置。小朱则称自己签署协议时受到了他人欺诈才放弃,并非真实意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行为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小朱放弃安置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一般不能重新要回安置房。小朱签署的放弃安置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2、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放弃安置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受欺诈、胁迫而放弃,或存在重大误解,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放弃行为,进而重新主张安置房安置。若该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小朱可重新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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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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