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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产证名字不是自己还有效不

时间:2026.02.2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1.拆迁房产证名字非本人,有效性依情况而定。
若经合法交易,像买卖、赠与获得房屋却没过户,合同虽有效,但物权上房屋归登记人。
应尽快协商过户,拆迁时凭合同等主张权益。
2.无合法依据占有房屋,权益难保障。
拆迁补偿一般给登记人,有纠纷可协商或诉讼
协商无果可起诉,要求登记人配合过户或给予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买卖方式从登记人小李处购得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屋面临拆迁,小李认为房产证上是自己名字,拆迁补偿应归自己。小朱则觉得自己已付款买房,虽未过户但有买卖合同,补偿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从物权角度,房屋所有权仍归登记人小李。小朱应尽快与小李协商过户,在拆迁时,小朱可凭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权益。
2、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配合过户或给予合理补偿。若小朱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使用房屋,其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拆迁补偿通常会给予房产证登记人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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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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