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挂名股东没实际
出资或
抽逃出资,要在没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
挂名股东仅名义持股,没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
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比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挂名股东占20%股份即20万却未出资,公司欠债还不上,债权人可要求其在20万内担责。
但挂名股东能证无过错且尽到注意义务等,可能免责或减责。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公司挂名股东,名下持有20%股份,对应
注册资本20万,但未实际出资。公司
经营不善欠债无法偿还,债权人要求小胡在2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胡则辩称自己仅是挂名,不存在过错,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小胡作为挂名股东未出资,公司财产不足偿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2、若小胡能证明自己仅是挂名,无过错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
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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