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
出资方式有多种。
货币
出资要足额存进公司银行账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像实物等,得评估作价并办好
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得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出资。
没按规定缴的,除补齐还得向足额缴纳的股东担责。
公司成立后,若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补差额,其他股东担
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否则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小胡、小丽三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小许以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小胡以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作价后却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小丽以实物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成立后,小胡拒绝补足差额,小许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案情分析:1、小胡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违反了股东出资规定,应向公司补足差额并承担违约责任。
2、小丽作为交付该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差额。
3、小许要求合理,小胡应按照规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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