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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结束租房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6.02.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来。
有规定就按规定付。
没约定的话,通常依违约造成的损失定。
像房东空租期损失,或租客搬走致房屋状况变化的损失。
常见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一定比例,如20%-30%。
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房东恶意抬高违约金,租客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酌减。
违约金数额不定,关键看合同及实际损失,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由司法机关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未到期小许因个人原因想提前结束租房合同。房东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不合理,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房东称因小许提前解约导致空租期有损失,要求参照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自己无重大过错,不应支付如此高额违约金。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有明确违约金约定,应按约定支付。
2、合同无约定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依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常见参照剩余租期租金总额一定比例,如20%-30%。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多因素考量,若房东恶意抬高违约金且租客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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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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