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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子是否可不安排开庭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案子通常会安排开庭,这是保障当事人权利、查明事实的关键环节。
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法院可不开庭,像书面审理、庭前会议等。
比如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仅法律适用有分歧,且书面材料能呈现全貌,经申请同意后可不安排传统开庭。
多数有争议、需质证的民间借贷案,开庭审理很必要,能确保公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小胡称小许向其借款,小许却否认。双方对借款事实争议颇大,且有多份证据需质证。小胡要求开庭审理,以查明真相维护自身权益,小许则希望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案情分析:

1、鉴于双方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且有证据需质证,开庭审理是必要的。开庭审理能够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2、只有通过开庭,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证据,才能公正、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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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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