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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款可不可以进行公证操作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个人欠款能做公证。
债权债务公证是公证机构依当事人申请,证明债权文书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证据效力更强。
欠款公证时,双方要共同到公证机构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欠款合同等材料。
公证机构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
公证后的欠款合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凭公证书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繁琐诉讼确认债权债务,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债权实现效率。
需注意,公证不改变欠款法律性质和权利义务关系,仅增强证明力。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何存在欠款纠纷,小许欲通过公证增强债权文书效力。二人共同前往公证机构,提交身份证明、欠款合同等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之后小何不履行还款义务,小许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引发争议,小何认为公证不能改变欠款基本法律关系不应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实具有更强证据效力。小许与小何共同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程序合法。
2、公证虽不改变欠款法律性质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凭借公证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符合法律规定,能提高债权实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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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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