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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伪装成房东的情况算欺诈不

时间:2026.02.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二房东冒充房东,故意隐瞒身份诱使租客签合同,这或许算欺诈
要是这样,租客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就没效力了。
租客有权让二房东退还租金、押金等,还能索赔其他损失,像搬家费。
若二房东涉嫌诈骗犯罪,租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责

案情回顾:

二房东伪装成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若其故意隐瞒二房东身份,诱使租客基于错误认识签约,租客因此受损,双方就租赁合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二房东故意隐瞒身份构成欺诈,租客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租赁合同。
2、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租客可要求二房东返还租金、押金等费用,并赔偿搬家费等其他损失。
3、若二房东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租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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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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