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所开公司,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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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婚后所开公司
财产分割分情况处理,二人持股按
共同财产分割股权;
有其他股东且仅一方为股东时,分割需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当公司为夫妻二人持股,股权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
持股比例或一方退出获补偿。
若公司有其他股东且仅一方为股东,分割时要考虑其他股东权益。
若双方协商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股,夫妻分割转让价款;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股东。
公司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且涉及多方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并就公司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该公司除小朱和小丽外,还有其他股东,仅小朱为公司股东。小丽希望获得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小朱同意转让,但其他股东的态度和优先购买权问题成为分割的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婚后所开公司的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此案例中公司有其他股东且仅小朱为股东,分割时要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小朱和小丽可对转让所得价款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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