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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名下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6.02.1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名下公司财产分不同情形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按有利于企业发展原则判决并给予补偿;
有限责任公司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按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确定分割方式。
法律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给予双方自主协商的空间,让他们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何分割。
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以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获得企业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涉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当夫妻协商转让出资额时,根据其他股东的态度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
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若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这既保障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维护了夫妻的财产权益。
如果您在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决定离婚,需对名下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小胡名下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二人在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胡想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判决,取得企业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时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其同意转让,那么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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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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