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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为公司股东,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身为公司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有多种处理方式,可协商继续共同经营、转让股权、分割股份或作价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若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公司,可协商确定各自股权比例并备案。
若一方不想持股,按法定程序转让,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将一方名下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前期也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同样视为同意。
还能作价补偿,评估股份价值后,获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核心是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若你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且均为某公司股东。两人决定离婚,在股权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想继续经营公司并持有原有股权比例,但小丽不想再持股,希望将自己名下股权对外转让。小朱认为对外转让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且其他股东应优先购买,而小丽觉得自己有权自主决定转让对象,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由于夫妻双方对于股权分割意见不一致可诉至法院解决。若小丽想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若要将小丽名下股份分割给小朱,需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此外,也可以进行作价补偿,评估股份价值,获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最终结果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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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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