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法院判决无损失的
违约金时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无实际损失违约方或可请求调低,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裁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处理无损失的违约金案件,遵循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当
当事人认为
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判。
若无实际损失,违约方请求调低违约金,法院会看约定数额是否明显不合理,过分高于
可得利益损失等情况时可能调减。
但
违约行为存在且违约方过错大,即便守约方无损失,法院也会依合同性质等支持一定违约金以制裁违约。
若遇到此类
违约金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李违约,但小朱未遭受实际损失。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低,小朱则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法院对于无损失的违约金判决遵循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本案中小朱无实际损失,小李主张调低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考量。
2、法院会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不合理,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法院可能会调减至合理范围。但若小李主观过错较大,即便小朱无实际损失,法院也可能根据合同性质适当支持一定数额违约金,以制裁违约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