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交租房
保证金后不想租,若明确为“
定金”则支付方毁约时收受方可不退还;
若仅约定“保证金”,可协商退还,必要时可
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规定,
定金罚则适用于明确约定为“定金”的情况,支
付定金一方不履行
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若只是“保证金”且未明确为“定金”性质,双方未受定金罚则约束,可协商处理。
当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想租,更有理由要求房东返还保证金。
若房东拒不退还且涉及金额较大,可搜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遇到此类租房保证金退还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欲租小静的房子,向小静支付了租房保证金。不久后,小朱因个人原因不想租了。小静认为保证金就是定金,依据定金罚则,小朱毁约就不能退还。但小朱觉得当时只约定是“保证金”,并非明确的“定金”,要求小静退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小朱认为自己有难处且未明确是定金,小静不应扣留,小静则坚持不退还。
案情分析:1、若在支付保证金时明确约定为“定金”,依据定金罚则,小朱作为支付方毁约不想租,小静有权不退还该款项。
2、本案中仅约定了“保证金”,未明确为“定金”性质,小朱可与小静协商退还。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想租,小朱更可积极沟通要求返还。若小静拒不退还且金额较大,小朱可搜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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