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物业纠纷精选解答 > 小区的公共区域归属是谁

小区的公共区域归属是谁

时间:2026.02.13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小区公共区域属业主共有,业主对其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经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监督管理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个人)、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也如此。
业主作为公共区域的共有人,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能共同决定公共区域的管理和使用。
若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经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理应归业主。
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对收益的管理分配进行监督。
如果您在小区公共区域权益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是某小区业主,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定车位出租获利。小朱等人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出租获利,要求物业将收益归还业主。但物业称其管理付出成本,收益应归物业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小区公共道路属业主共有,物业在公共道路上划定车位的行为没有合理依据。
2、业主对公共区域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有权共同决定公共区域的管理和使用事项。物业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业主共有。所以该小区物业应将车位出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还给业主,业主也可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监督收益管理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