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企业破产时
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权益、
社保税费、普通
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遵循严格的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
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保障全体
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所以最先清偿,像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等就属于此类。
之后依次是职工权益、社保税费和普通破产债权。
这一顺序是为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国家税收和社保体系正常运转,最后再处理普通债权。
例如,如果企业
破产财产有限,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
工资和
补偿金,就会按照比例对职工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涉及破产债务清偿问题,情况复杂且关乎多方利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在
破产清算时,企业的破产财产有限,但存在多笔债务。有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还有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共益债务。同时,企业还
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一些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各债权人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得到清偿,从而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有明确顺序。首先应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本案中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管理人请求对方
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应优先支付。
2、之后按顺序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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