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股东不能直接申请
公司破产,但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推动公司进入
破产流程。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
债务人、
债权人以及
清算责任人才是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
不过股东有间接推动公司破产的办法。
一是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后若
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就需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二是若股东本身是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时,能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公司破产。
如果大家在公司破产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朱持有公司15%的股份,小胡持有8%的股份。公司
经营不善多年,已严重亏损。小朱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希望申请公司破产,但小胡认为还有机会扭转局面。双方就公司是否破产产生争议,小朱欲推动公司
破产程序。
案情分析:1、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通常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责任人。小朱不能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但具备间接推动的条件。因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小朱可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2、若公司被解散后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需向法院申请
破产清算。若小朱是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能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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