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房东终止合同应给予多少赔偿

房东终止合同应给予多少赔偿

时间:2026.02.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房东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赔偿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未约定,租客可主张实际损失,如重新找房的额外费用。
2.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是赔偿租客直接经济损失,如装修投入、未到期租金差价。
3.若房东违约造成租客预期利益损失,且有因果关系,租客可合理主张。
如错过旺季盈利机会,合理范围内预期利润损失可能获赔。
具体数额协商或司法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朱无端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小许搬离。小许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小朱则觉得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许称因重新找房产生额外费用,且错过旺季经营盈利机会,要求小朱给予相应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无端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有约定赔偿方式,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小许可主张因小朱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小许重新找房的额外费用属于因合同解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小朱应予以赔偿。
3、因小朱提前收回房屋,导致小许错过旺季经营盈利机会,这部分预期利润损失与小朱违约有因果关系,在合理范围内小许可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协商或司法判定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