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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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约定将面临履行义务、弥补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义务,违约金条款需按合同执行。

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通常为租期半数或一倍租金。违约金是违约方需向受损方支付的金额,可基于合约或法律规定。虽以金钱计量,但也可约定非货币标的物。它保障合同履行,惩罚违约方,并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在一些地区,违约金被视为保证合同执行的重要手段。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剩余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违约赔偿金应以实际经济损失为限,超出实际损失30%则视为过高,无法律效力。因此,要求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若租户未按时缴纳房租,则视为违约。房东有权书面催缴并扣除押金和违约金。若租户仍未清偿拖欠房租,房东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物品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文件。出租人拥有物品所有权,承租人租用并支付费用。

签署租约时,承租方未交押金不影响租约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租约中明确规定需交押金,未交则构成违约。租约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签订的,实际操作中,出租方往往期待承租方先交押金,这通常是一次性的支付和收受。因此,在签署租约前,双方应明确约定押金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