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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当中合同诈骗罪是什么

时间:2026.01.2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对方财产。
表现形式有:
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
用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
没履行能力,先小额履行诱对方继续签合同;
收对方财物后逃匿;
用其他方法骗财。
量刑
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判三到十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小胡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过程中,虚构自己有大量货物库存的事实。小朱先与小胡履行了一笔小额合同,取得小胡信任后,诱骗小胡继续签订并履行一份大额合同。小胡依约支付了预付款后,小朱却携款逃匿。小胡发现后,向警方报案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以及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最后收受预付款后逃匿,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表现形式。
2、根据小朱诈骗数额的大小,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量刑。若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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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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