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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完,这处房子到底算谁

时间:2026.01.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贷款买房,办了合法产权登记,房子法律上归购房者。
因有银行贷款,购房者给房屋设了抵押,还清前银行有抵押权
未经银行同意,购房者不能随便处置房屋,像转让、赠与等。
还清房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才完全属购房者,能自由行使所有权。
房贷没还完,房子登记是购房者的,但抵押期间处分权受银行限制。

案情回顾:

小许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登记。然而,因房屋存在银行贷款,小许对房屋设定了抵押。在房贷未还完期间,小许未经银行同意,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银行认为此举侵犯了其抵押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购房者所有,小许取得房屋产权。
2、但因存在银行贷款抵押,在还清贷款前,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
3、未经银行同意,购房者不能随意处置房屋,小许转让房屋的行为受银行抵押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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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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